法小结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以案说“典”

条文+案例+解读,让民法典从法律文本走向你我他

可撤销的婚姻

法言俗语

婚姻还可以撤销?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以及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由无效婚姻变更为可撤销婚姻,充分保护自然人的结婚自由权利,尊重其意愿,将选择的权利交还当事人。

以案释法

案例一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还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因受初某威胁,年12月,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随着矛盾的加深,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其与初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案例二年,年仅13岁的小美被拐卖到偏僻山区,15岁即与杨某共同生活,小美反抗未果,杨某家人对其严加看管。16岁时,小美生育一女。刚满20岁,即被杨某及其家人强迫登记结婚。其间,小美也曾试图逃出杨家,无奈数次努力后均未脱身。后来又陆续生育了两个孩子,加上长时间共同生活,杨某和家人也待小美如亲人,小美渐渐打消了离开的念头。但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小美和杨某矛盾激增,一度到了不能共同生活的程度。有了见识的小美在得知受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撤销其与杨某的婚姻。

法官说法

01

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吗?

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因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持续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法律上所谓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如果受胁迫方在这一年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的申请,那么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一年的除斥期间从何时起算?

一是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二是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受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而无效婚姻的申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客观上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请。

02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这一点上,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同,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基于合法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及其配偶之间也不产生姻亲关系。男女双方也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处理遗产问题,该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被撤销婚姻的男女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被胁迫的一方或受欺骗的一方在己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双方均有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过错,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

03

什么是重大疾病?

《民法典》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根据《母婴保健法》第8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包括严重传染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年进行了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工作,30种重大疾病有了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可供参考。

04

所有受胁迫缔结的婚姻一概可以以此理由申请撤销吗?

答案是否定的。受胁迫一方虽然在结婚时是被胁迫的,但是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有可能和对方建立一定的感情,婚姻关系不错,尤其是在有了婚生子女的情况下,家庭关系可能已经稳固。受胁迫方没有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而是基于孩子等原因共同生活,在双方共同生活中再产生矛盾,就不能再以当时受胁迫为由申请撤销婚姻。上述案例二中,小美与杨某结婚时确实受到了胁迫,但其在恢复人身自由后因孩子等原因未及时提出撤销申请,二人产生矛盾后再提出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间,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而不能再以受胁迫结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

05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享有撤销权的人方可依法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婚姻关系中受胁迫一方或受欺骗的一方才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的婚姻。这与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所区别,因为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江必新、张甲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人民法院出版社))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结婚后才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01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原告婚后不久发现被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但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予以隐瞒。原告遂以被告登记结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02裁判要旨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03裁判结果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04案例解读被告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和复发性抑郁障碍”等精神类疾病,但却在结婚时,没有将患病情况如实告知原告,致使原告在婚后才知晓被告患病情况,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的规定,被告的疾病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现原、被告结婚尚不足一年,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要求撤销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05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06相关解读《民法典》在总结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基础上完善婚姻撤销制度,增加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将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婚姻的可撤销事由而非无效事由,又赋予婚姻关系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弘扬的婚姻自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法典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运用。

1

什么是重大疾病?

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指定传染病,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二、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2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

关于重大疾病的发生时间,仅限于婚姻登记前。由于明确规定对“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应当发生于结婚登记前。因此依据本条规定一方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另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被医学诊断或经过治疗的重大疾病为限,如果重大疾病发生于婚后且并未如实告知的应当不享有撤销权。3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民法典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限制,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想撤销婚姻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一年除斥期间经过之后,当事人再以该法律规定起诉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必须起诉撤销婚姻。权利人只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权的行使,通过法院裁判来撤销婚姻。因此,权利人既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张撤销婚姻,也不能向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婚姻,仅能通过法院来行使。5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权利人行使婚姻撤销权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婚姻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自婚姻登记开始到婚姻被撤销为止的期间内,双方不再属于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在此期间双方存在财产争议或子女归属及抚养争议,应按照同居关系相关规则进行处理。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审判法官:赵长刚,济宁市兖州区法院兴隆庄法庭庭长

案例编写:董良浩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法院,山东高法

隐瞒“遗传性疾病血友病A型”重大疾病被法院撤销婚姻案(成都首例)

《民法典》规定:配偶一方婚前隐瞒重病,对方可以撤销婚姻关系

丈夫婚前隐瞒患艾滋病,法院:适用民法典→准予撤销婚姻

民法典重点法条学习: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及相关裁判规则6条(含“胁迫婚姻”、“隐瞒重大疾患”事由撤销婚姻典型案例)

民法典视野下的婚姻撤销权初探(附相关案例两则)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裁判规则5条(附:结婚次日“妻子”失踪OR婚前隐瞒性功能障碍OR妻子婚后患病。。婚姻可撤销吗)

法院判决准予撤销婚姻:丈夫婚前隐瞒患有艾滋病;丈夫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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