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诊治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殊慢性病病种从14种扩大到22种。现将申报要求及鉴定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年度特殊慢性病病种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帕金森氏病、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Ⅲ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房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活动性结核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二、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及年门诊最高结算限额三、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按月份分段结算办法特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除外)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根据病情变化需要选择使用相应待遇,当月享受的待遇额度(含自付比例)达到年最高支付限额的十二分之一,特殊慢性病待遇停止享受,次月1日起重新启动另一个月待遇额度;当月或当年待遇未享受完结,剩余费用不结转下个月或下年度使用。四、申报条件凡是参加甘南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均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合格后次月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五、申报范围年以前鉴定合格且在待遇期内的各种特殊慢性病患者不参加此次检查,年符合以上22种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人员可以申报。六、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所在乡镇医保办申报鉴定。申报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卧床的人员(不含去年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段内申报,医疗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患者家中进行鉴定,如认定患者病情不符合卧床条件,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本次特殊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为年6月3日,申报截止时间为年6月10日(法定工作时间),集中病种鉴定日期初步定为年6月11-14日,其余病种可申报,另行通知鉴定时间地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时段,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应证明疾病所需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医保办或街道申报鉴定,超过申报鉴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受理。七、鉴定标准上述二十二种疾病的鉴定标准依据《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齐医保发〔〕17号)文件执行,请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自身疾病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一种疾病鉴定。八、《鉴定表》填写要求(一)一般项目填写要齐全,登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必须填写齐全。(二)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本次只鉴定一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进行申报。(三)本次鉴定目的是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所患特殊慢性病是否需门诊治疗,并非疾病的诊治行为,故所有检查项目不向患者反馈结果,也不为患者提供治疗方案。所申报的材料由市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存档留查,不再返还本人,如参保人员需要留存原始检查材料,请上交复印件。(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由于病情的原因致使卧床不起,医院按时参加鉴定的申报人员,请在《鉴定表》中相应的栏目内加以注明,医院负责组织专家到参保人员家中鉴定。九、鉴定结果领取时间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第一时间通过预留电话通知鉴定人员,同时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在甘南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