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应知应会

目录

一、入户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1

二、重要概念解读...........................................7

三、凤庆县健康扶贫30条措施...................12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流程.................3

一、入户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两不愁、三保障”即吃不愁、穿不愁;住房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凤庆县增加饮水有保障)。

(二)“三包、三率、一度”即单位包村、包组、包户验收通过;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

(三)“六包”即包户户清、包对标补短、包风险化解、包环境提升、包政策宣传、包举证验收。

(四)“五个一批”即1.发展生态脱贫,2.异地搬迁脱贫,3.生态补偿脱贫,4.发展教育脱贫,5.社会兜底保障。

(五)“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八大工程”即产业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异地搬迁工程、绿色发展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社会保障工程。(七)“六清”即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

(八)帮扶责任人落实6项措施:1.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同挂包户电话沟通;2.两个月至少走访一次挂包户;3.每个季度至少为挂包户算清一次收入账;4.每半年至少一次帮助贫困户梳理所享受各项扶贫政策;5.年初有帮扶计划,年终有帮扶总结;6.每年至少为挂包户办三件实事。

(九)入户查阅患者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总费用(头)、报销费用(尾),医院报销比例是否达90%、医院是否达95%。1.是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90%,算法为:(1)自付金额≤住院费用总额×10%(乡镇5%)。(2)自付金额÷住院费用总额≤10%(乡镇5%)。2.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按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由此造成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的,脱贫攻坚考核时对此类情况不视为未达标。(云健扶[]2号文)。3.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的在自付部分再以60%报销。

(十)按临政发[]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予享受健康扶贫住院政策:1.住院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2.计划外人工流产术;3.救护车费;4.自残自杀(精神病人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5.未经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因本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6.因医疗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责的。

(十一)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长期重病卧床者,要进行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可以家庭病床的形式,以中医治疗为主,进行上门服务。让他足不出户就享受党的温暖。

(十二)健康扶贫资料袋内应有(贫困户)1.健康扶贫宣传资料(凤庆县健康扶贫30条措施折页或政策汇编或者口袋书);2.临沧市健康扶贫服务证;要把涉及人员救治信息(年起门诊和住院)分别填写在健康扶贫服务证里。如无任何救治信息可空白;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要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内容要求,把服务内容分别—5—填写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23页里,且所填的内容要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台账一致。4.住院的相关材料(费用单据);5.慢性病一人一治疗方案(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精神病四种慢性病)6.13类19种大病诊疗方案。以上1.2.3.必须有。4为住院患者有,5为患慢性病的有,6为患13类19种大病的有

(十三)争取申请办理所挂钩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慢性病和特殊病服务卡:1.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冠心病、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极高危级、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癫痫、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肺心病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以上)、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精神病等15类疾病的。2.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疗、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等11类特—7—殊病的,经本人向凤庆县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供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提供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到凤庆县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患慢性病和特殊病服务卡,审批同意后纳入慢性病门诊统筹和特殊病门诊统筹。

二、重要概念解读

(一)什么是健康扶贫?答: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尽量少生病”,提高健康水平,为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市全省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健康扶贫的对象是谁?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健康扶贫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答:1.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2.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倾斜政策门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医,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再承担。住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无起付线。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提高至95%,二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医院)提高至80%,三级医疗机构(医院)提高至70%。3.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由元降至元,年度报销额度提高至45万元,政—9—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调整为:参保人单次住院自付合理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自费部分)达到元-元赔付比例为55%;2万-10万元赔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5%,并按分级累进的方式理赔。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住院待遇按年度累计结算理赔。4.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可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出院时结清个人自付部分,若因家庭困难则可申请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5.享受出院“一站式”结算服务—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由医院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医院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6.享受“光明扶贫”工程从年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白内障患者纳入“光明扶贫工程”进行免费治疗,到年实现全覆盖。

(四)“三个一批”服务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五)四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六)九个确保: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5.确保13类1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8.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元,年元);9.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12—(七)大病:主要是指医疗费用负担很重且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

(八)重病:指不能一次治愈、医疗费用持续发生且巨大的大病,且往往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

(九)慢病:指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影响劳动力和生活质量,医药费用负担重的疾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病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

三、凤庆县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待遇倾斜。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提高至95%,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80%,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0%。经四重保障后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扩大医保保障范围。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由元降至元,年度报销额度提高至4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四)落实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在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救助按50%-70%予以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为20万元。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或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六)认真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患1.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3.食管癌、4.胃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重性精神病、9.耐多药肺结核、10.宫颈癌、11.乳腺癌、12.肺癌、13.尘肺病等13类19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开展组建医疗共同体试点工作,探索按人头打包付费机制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医院,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八)落实好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机制按照《凤庆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若因家庭困难则可申请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九)推进“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门诊及住院收费窗口设立醒目的“一站式结算”标识,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医院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报销明白卡”,让患者明白医院报销比例进行实时监督。(十)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确保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优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以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严—20—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每年提供1次健康检查、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督促肺结核病患者规律服药,确保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提高到90%以上;为65岁以上签约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服务;为签约孕产妇提供孕期5次产检和产后2次访视服务;为0-6岁签约儿童提供各年龄段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等服务,服务信息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落实慢病签约可开具不超过2个月的长期处方和上级处方可延伸到基层的药物政策,减少群众多次往返。

(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到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0人,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5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10人,依托临沧市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年,全县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采取“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年,每年向乡镇卫生院派遣18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十二)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22—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十三)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我县脱贫摘帽时,有2医院—23—医院标准。医院医院扶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医院(含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医院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到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十四)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我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全科医生。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年,我院托管的九家乡镇卫生院中的鲁史、勐佑、营盘3个中心卫生院和诗礼乡、新华乡、三岔河镇3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十五)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我县脱贫摘帽时,个村(社区)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以上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年,%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十七)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十八)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下沉,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26—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努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年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就医。

(十九)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力度规范做好传染病、慢性病管理,完成计划免疫相关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死因监测覆盖率达到%;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例发生。到年实现全县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十)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好农村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险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十一)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到年,实现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县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28—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十二)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加强引导和宣传,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到年,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

(二十三)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级负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脱贫为重点,增强贫困群众健康获得感。(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

(二十六)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卫计、扶贫、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积极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二十八)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县卫计局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县人社局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尽可能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行“病人不动、专家动”,主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医院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医院联动开展救治。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要建立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重点督查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建立保障机制、优惠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

(三十)加强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层层培训、逐户宣讲的方式,做到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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