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晋卫中医药发〔〕4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单位:
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8月24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工作;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复审工作。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护照等);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四)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推荐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
(七)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第十一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统一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实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取消指导老师指导资格,取消推荐老师推荐资格。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第十三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问答。
(三)诊法技能操作
口述或操作与擅长治疗的病症范围相关的案例题。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
3.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
第十五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如外治技术中无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考核程序分为:
(一)医术专长陈述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2.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3.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4.有效性。
(二)现场问答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问答。
(三)外治技术操作
现场询问与擅长治疗的病症范围相关的病例题并进行模拟操作,对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四)现场辨识相关中药
1.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
2.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
3.用药禁忌等风险点考核;
4.申报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
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内服方药的,增加诊法技能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考核组织
第二十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
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中药专业的药师;
(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或中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三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执业注册
第二十四条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首次注册前应接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在本省参加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专长)医师拟在我省申请执业的,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医疗安全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査。
第三十条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定期考核要求。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中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并将其培训情况纳入定期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书本、网络等)、学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容包括:中医法律法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学技术相关性感染性防控知识;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内容。培训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继续医学教育视为合格。
1.培训课时达到48学时;
2.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的;
3.通过自学取得高一级学历的;
4.在公开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
5.每年度参加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取得各类学分累计10分。
第三十三条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四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备案、报名考核、山西省中医(专长)医师注册及定期考核管理等系统,要与国家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医(专长)医师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违法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实施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暂行办法》实施前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实施后本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开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人员,应当签订《山西省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指导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在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备案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港澳台人员在本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且指导老师为本省的,可在本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年8月24日印发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晋卫办中医药函〔〕23号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考试中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基地: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发〔〕4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下简称“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并拟于12月份进行专家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前,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在我省医疗机构注册,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且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关);
3.指导老师执业地点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且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与指导老师的专业一致。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前);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应当在我省医疗机构注册,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且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关);
4.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地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报名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见附件8)原件及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5.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自跟师学习时间确定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复印件;
7.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后,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满两年后继续跟师学习两年的证明原件(见附件9)。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原件;
8.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9.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见附件8)原件及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见附件10)(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原件,或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1);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2);
7.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申请人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涉及到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的可参照附件3、附件4规范填写。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每名申请人参加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二)考核程序。
1.医术专长陈述(限时10分钟)。申请人陈述本人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等。
2.现场问答及诊法技能操作(限时20分钟)。考核专家围绕申请人医术专长进行提问;口述或操作与擅长治疗的病症范围相关的案例题;考核申请人诊法技能、外治技术操作。
3.现场辨识相关中药(根据具体情形增加,原则上为10分钟)。专家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安全性评估;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风险点考核;申报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
(三)考核内容。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1.内服方药类: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外治技术类: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3.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考核程序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10分钟,考核时间为40分钟。
4.治疗方法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诊法技能操作考核10分钟,考核时间为40分钟。
四、考核合格标准
考核结束后,经综合评议,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进行认定。
五、考核报名程序
(一)县级初审(年9月3日—9月30日)
1.申请人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所在区、县卫计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登录报名网站(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
职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临床特长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一
推
荐
医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推
荐
医
师
意
见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二
推
荐
医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推
荐
医
师
意
见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第1-2页由申请人填写,第3页由申请人的指导老师填写,第4-5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6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身份证号码:也可填写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编号。
9.跟师学习地点:应具体到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医疗机构。
10.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11.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2.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3.指导老师基本情况:需附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材料。
14.指导老师意见:包括对学生跟师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等。
15.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6.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
附件2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现从事主要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医术实践地点
医术实践时间
年月至年月
医术专长
近五年
服务人数
学习途径
自学□ 家传□ 跟师□ 自创□
医术渊源
个人学习
经历
医术实践
经历
医术专长
综述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以附件形式附后)
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一
推
荐
医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推
荐
医
师
意
见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材料二
推
荐
医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民族
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
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
编码
工作单位
推
荐
医
师
意
见
本人承诺推荐内容真实准确。
推荐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第1-2页由申请人填写,第3-4页由推荐医师填写,第5页由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
6.文化程度: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7.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者,填“无”。
8.医术实践地点:应具体到XX省(区、市)XX市(地、州、盟)XX县(区、旗)XX乡(镇、街道)。
9.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10.近五年服务人数:是指近五年内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
11.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12.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
13.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14.推荐医师基本情况:需附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5.推荐医师意见: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医术专长和推荐理由等。
附件3
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参考)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N
内科病
BNX
多寐病
BNP
腹胀满病
BNF
肺系病类
BNX
健忘病
BNP
泄泻病
BNF
咳嗽病
BNX
癫狂病
BNP
暴泻病
BNF
外感咳嗽病
BNX
癫病
BNP
吐血病
BNF
内伤咳嗽病
BNX
狂病
BNP
便血病
BNF
肺痿病
BNX
痫病
BNP
齿衄病
BNF
肺痈病
BNX
昏迷病
BNP
紫癜病
BNF
哮病
BNX
神昏病
BNP
痰饮病
BNF
喘病
BNX
痴呆病
BNP
悬饮病
BNF
暴喘病
BNX
抽搐病
BNP
溢饮病
BNF
肺胀病
BNX
薄厥病
BNP
支饮病
BNF
肺痨病
BNX
卒死病
BNP
脾系病(便秘病)
BNF
咯血病
BNP
脾系病类
BNG
肝系病类
BNF
鼻衄病
BNP
胃脘痛病
BNG
胁痛病
BNF
失音病
BNP
胃痞病
BNG
黄疸病
BNF
肺衰病
BNP
吐酸病
BNG
阴黄病
BNX
心系病类
BNP
反胃病
BNG
阳黄病
BNX
心悸病
BNP
呕吐病
BNG
急黄病
BNX
惊悸病
BNP
暴吐病
BNG
萎黄病
BNX
怔忡病
BNP
呃逆病
BNG
积聚病
BNX
胸痹心痛病
BNP
嘈杂病
BNG
积病
BNX
卒心痛病
BNP
噎膈病
BNG
聚病
BNX
心衰病
BNP
腹痛病
BNG
臌胀病
BNX
不寐病
BNP
卒腹痛病
BNG
水臌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NG
气臌病
BNS
气淋病
BNW
暑温病
BNG
血臌病
BNS
血淋病
BNW
冒暑病
BNG
虫臌病
BNS
膏淋病
BNW
暑秽病
BNG
头痛病
BNS
劳淋病
BNW
中暑病
BNG
头风病
BNS
乳糜尿病
BNW
湿温病
BNG
眩晕病
BNS
尿浊病
BNW
湿阻病
BNG
中风病
BNS
尿血病
BNW
伏暑病
BNG
痉病
BNS
遗尿病
BNW
秋燥病
BNG
厥病
BNS
癃闭病
BNW
温燥病
BNG
气厥病
BNS
关格病
BNW
凉燥病
BNG
血厥病
BNS
肾衰病
BNW
大头瘟病
BNG
痰厥病
BNS
腰痛病
BNW
烂喉痧病
BNG
食厥病
BNS
遗精病
BNW
疫毒痢病
BNG
寒厥病
BNS
梦遗病
BNW
太阳病
BNG
热厥病
BNS
滑精病
BNW
少阳病
BNG
郁病
BNS
早泄病
BNW
阳明病
BNG
瘿病
BNS
阳萎病
BNW
太阴病
BNG
气瘿病
BNS
耳鸣、耳聋病
BNW
少阴病
BNG
肉瘿病
BNS
耳鸣病
BNW
厥阴病
BNG
瘿痈病
BNS
耳聋病
BNW
外感热病(痢疾病)
BNG
胆胀病
BNW
外感热病类
BNW
外感热病(疟疾病)
BNS
肾系病类
BNW
感冒病
BNW
外感热病(霍乱病)
BNS
水肿病
BNW
时行感冒病
BNC
虫病类
BNS
阳水病
BNW
外感高热病
BNC
虫病(蛔虫病)
BNS
阴水病
BNW
风温病
BNC
虫病(绦虫病)
BNS
热淋病
BNW
风温肺热病
BNC
虫病(钩虫病)
BNS
石淋病
BNW
春温病
BNC
虫病(蛲虫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NC
虫病(姜片虫病)
BNV
脱病
BWC
丹毒病
BNC
虫病(血吸虫病)
BNV
闭病
BWC
发病
BNC
虫病(丝虫病)
BNV
肥胖病
BWC
锁喉痈病
BNC
虫病(囊虫病)
BNV
中毒病
BWC
臀痈病
BNL
内科瘤病类
BNV
内科其他病(脚气病)
BWC
腓腨发病
BNL
内科瘤病
BW
外科病
BWC
手发背病
BNA
内科癌病类
BWC
疮疡病类
BWC
足发背病
BNA
内科癌病
BWC
疖病
BWC
有头疽病
BNV
内科其他病类
BWC
暑疖病
BWC
脑疽病
BNV
内伤发热病
BWC
石疖病
BWC
发背疽病
BNV
虚劳病
BWC
软疖病
BWC
膻中疽病
BNV
痿病
BWC
蝼蛄疖病
BWC
少腹疽病
BNV
汗病
BWC
颜面疔疮病
BWC
发颐病
BNV
自汗病
BWC
手足疔疮病
BWC
流注病
BNV
盗汗病
BWC
蛇眼疔病
BWC
无头疽病
BNV
痛风病
BWC
蛇头疔病
BWC
附骨疽病
BNV
消渴病
BWC
蛇腹疔病
BWC
环跳疽病
BNV
风湿痹病
BWC
托盘疔病
BWC
腓腨疽病
BNV
痹尪病
BWC
足底疔病
BWC
走黄病
BNV
骨痹病
BWC
红丝疔病
BWC
内陷病
BNV
肌痹病
BWC
烂疔病
BWC
瘰疬病
BNV
面痛病
BWC
疫疔病
BWC
流痰病
BNV
面瘫病
BWC
痈病
BWC
臁疮病
BNV
颤病
BWC
肘痈病
BWC
褥疮病
BNV
急风病
BWC
脐痈病
BWC
脱疽病
BNV
厥脱病
BWC
腘窝痈病
BWC
青蛇毒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WC
股肿病
BWP
热疮病
BWP
瘾疹病
BWC
痰毒病
BWP
蛇串疮病
BWP
土风疮病
BWC
颈痈病
BWP
疣病
BWP
摄领疮病
BWC
腋痈病
BWP
扁瘊病
BWP
风瘙痒病
BWC
胯腹痈病
BWP
疣目病
BWP
风热疮病
BWR
乳房病类
BWP
鼠乳病
BWP
紫癜风病
BWR
乳头破碎病
BWP
黄水疮病
BWP
白庀病
BWR
乳痈病
BWP
登豆疮病
BWP
天疱疮病
BWR
乳发病
BWP
癣病
BWP
面游风病
BWR
乳痨病
BWP
白秃疮病
BWP
粉刺病
BWR
乳癖病
BWP
肥疮病
BWP
酒齄鼻病
BWR
乳疬病
BWP
鹅掌风病
BWP
油风病
BWR
乳漏病
BWP
脚湿气病
BWP
猫眼疮病
BWR
乳衄病
BWP
灰指(趾)甲病
BWP
瓜藤缠病
BWR
乳核病
BWP
圆癣病
BWP
红蝴蝶疮病
BWR
乳疽病
BWP
紫白癜风病
BWP
皮痹病
BWR
粉刺性乳痈病
BWP
湿疮病
BWP
狐惑病
BWN
男性前阴病类
BWP
奶癣病
BWP
流皮漏病
BWN
子痈病
BWP
旋耳疮病
BWP
白驳风病
BWN
子痰病
BWP
窝疮病
BWP
黧黑斑病
BWN
囊痈病
BWP
脐疮病
BWP
蟹足肿病
BWN
脱囊病
BWP
乳头风病
BWP
皮肤病(麻风病)
BWN
阴茎痰核病
BWP
肾囊风病
BWP
皮肤病(疥疮病)
BWN
血精病
BWP
四弯风病
BWP
皮肤病(鸡眼病)
BWN
精浊病
BWP
火赤疮病
BWP
皮肤病(胼胝病)
BWN
精癃病
BWP
顽湿聚结病
BWP
皮肤病(淋病)
BWP
皮肤病类
BWP
药毒病
BWP
皮肤病(梅毒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WG
肛肠病类
BWA
茧唇病
BFY
月经先期病
BWG
悬珠痔病
BWA
失荣病
BFY
月经后期病
BWG
息肉痔病
BWA
乳癌病
BFY
月经先后无定期病
BWG
肛裂病
BWA
肾癌翻花病
BFY
月经过多病
BWG
肛痈病
BWA
锁肛痔病
BFY
月经过少病
BWG
肛漏病
BWV
外科其他病类
BFY
经期延长病
BWG
脱肛病
BWV
疝气病
BFY70
痛经病
BWG
肛门湿疡病
BWV
水疝病
BFY
经间期出血病
BWG
肛肠病(痔病)
BWV
狐疝病
BFY
闭经病
BWG
肛肠病(内痔病)
BWV
肠痈病
BFY
崩漏病
BWG
肛肠病(外痔病)
BWV
外科其他病
(水火烫伤病)
BFY
经行乳房胀痛病
BWG
肛肠病(混合痔病)
BWV
外科其他病(冻疮病)
BFY
经行发热病
BWL
外科瘤瘤类
BWV
外科其他病
(破伤风病)
BFY
经行头痛病
BWL
气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毒虫咬伤病)
BFY
经行眩晕病
BWL
血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毒蛇咬伤病)
BFY
经行身痛病
BWL
肉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蜈蚣螫伤病)
BFY
经行口糜病
BWL
筋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蜂螫伤病)
BFY
经行风疹块病
BWL
骨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蝎螫伤病)
BFY
经行吐衄病
BWL
脂瘤病
BWV
外科其他病
(狗咬伤病)
BFY
经行泄泻病
BWA
外科癌病类
BF
妇科病
BFY
经行浮肿病
BWA
石瘿病
BFY
月经病类
BFY
经行情志异常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FY
绝经前后诸病
BFC
产后血晕病
BFZ
阴挺病
BFD
带下病类
BFC
产后血崩病
BFZ
脏躁病
BFD
带下病
BFC
产后痉病
BFZ
不孕病
BFR
妊娠病类
BFC
产后腹痛病
BFZ
阴痒病
BFR
妊娠恶阻病
BFC
产后恶露不绝病
BFZ
阴疮病
BFR
妊娠腹痛病
BFC
产后恶露不下病
BFZ
阴吹病
BFR
胎漏病
BFC
产后大便难病
BFZ
热入血室病
BFR
胎动不安病
BFC
产后遗粪病
BE
儿科病
BFR
滑胎病
BFC
产后发热病
BEX
新生儿病类
BFR
堕胎病
BFC
产后感染发热病
BEX
胎黄病
BFR
小产病
BFC
产后汗病
BEX
赤游丹病
BFR
胎萎不长病
BFC
产后自汗、盗汗病
BEX
脐风病
BFR
胎死不下病
BFC
产后身痛病
BEX
脐湿病
BFR
子烦病
BFC
产后缺乳病
BEX
脐血病
BFR
子肿病
BFC
产后乳汁自出病
BEX
脐突病
BFR
子满病
BFC
产后小便不通病
BES
儿科时行病类
BFR
子晕病
BFC
产后小便频数病
BES
小儿感冒病
BFR
子痫病
BFC
产后小便淋沥病
BES
奶麻病
BFR
子悬病
BFC
产后尿血病
BES
风痧病
BFR
子瘖病
BFC
产后遗尿病
BES
丹痧病
BFR
子嗽病
BFC
交肠病
BES
痄腮病
BFR
子淋病
BFL
妇科瘤病类
BES
顿咳病
BFR
转胞病
BFL
妇科瘤病
BES
软脚瘟病
BFR
难产病
BFA
妇科癌病类
BES
小儿疫毒痢病
BFR
胞衣不下病
BFA
妇科癌病
BES
夏疰病
BFR
孕痈病
BFZ
妇科其他病类
BES
夏季热病
BFC
产后病类
BFZ
癥瘕病
BES
儿科时行病(麻疹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ES
儿科时行病
(水痘病)
BEZ
五迟、五软病
BEL
儿科瘤病类
BES
儿科时行病
(白喉病)
BEZ
佝偻病
BEL
儿科瘤病
BEZ
儿科杂病类
BEZ
小儿痿病
BEA
儿科癌病类
BEZ
小儿咳嗽病
BEZ
五硬病
BEA
儿科癌病
BEZ
肺炎喘嗽病
BEZ
解颅病
BY
眼科病
BEZ
哮喘病
BEZ
尿频病
BYB
胞睑病类
BEZ
鹅口疮病
BEZ
小儿遗尿病
BYB
针眼病
BEZ
小儿口疮病
BEZ
小儿水肿病
BYB
胞生痰核病
BEZ
小儿乳蛾病
BEZ
夜啼病
BYB
椒疮病
BEZ
厌食病
BEZ
小儿紫癜病
BYB
沙眼病
BEZ
积滞病
BEZ
小儿汗病
BYB
粟疮病
BEZ
疳病
BEC
儿科虫病
BYB
睑弦赤烂病
BEZ
小儿呕吐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蛔虫病)
BYB
风赤疮痍病
BEZ
小儿腹痛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绦虫病)
BYB
胞肿如桃病
BEZ
小儿泄泻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钩虫病)
BYB
胞虚如球病
BEZ
小儿脱肛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蛲虫病)
BYB
上胞下垂病
BEZ
小儿痫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姜片虫病)
BYB
胞轮振跳病
BEZ
惊风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血吸虫病)
BYB
目劄病
BEZ
急惊风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丝虫病)
BYB
睑内结石病
BEZ
慢惊风病
BEC
儿科虫病
(小儿囊虫病)
BYB
眼丹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YB
胞睑外翻病
BYH
凝脂翳病
BYW
异物入目病
BYB
胞肉粘轮病
BYH
黄液上冲病
BYW
振胞瘀痛病
BYB
倒睫卷毛病
BYH
蟹睛病
BYW
物损真睛病
BYZ
眦病类
BYH
混睛障病
BYW
惊震内障病
BYZ
冷泪病
BYH
风轮赤豆病
BYW
撞击伤目病
BYZ
无时冷泪病
BYH
白膜侵睛病
BYW
外伤眼病
(电光伤目病)
BYZ
迎风冷泪病
BYH
赤膜下垂病
BYW
外伤眼病
(酸碱伤目病)
BYZ
漏睛病
BYH
血翳包睛病
BYW
外伤眼病
(热烫伤目病)
BYZ
漏睛疮病
BYH
宿翳病
BYL
眼科瘤病类
BYZ
赤脉传睛病
BYT
瞳神病类
BYL
眼科瘤病
BYZ
胬肉攀睛病
BYT
瞳神紧小病
BYA
眼科癌病类
BYM
白睛病类
BYT
瞳神干缺病
BYA
眼科癌病
BYM
暴风客热病
BYT
绿风内障病
BYV
眼科其他病类
BYM
天行赤眼病
BYT
青风内障病
BYV
疳积上目病
BYM
天行赤眼暴翳病
BYT
圆翳内障病
BYV
目偏视病
BYM
金疳病
BYT
胎患内障病
BYV
辘轳转关病
BYM
火疳病
BYT
云雾移睛病
BYV
眉棱骨痛病
BYM
白睛青蓝病
BYT
暴盲病
BYV
鹘眼凝睛病
BYM
白涩病
BYT
视瞻昏渺病
BYV
突起睛高病
BYM
白睛溢血病
BYT
青盲病
BYV
神水将枯病
BYM
时复病
BYT
高风雀目病
BYV
目痒病
BYH
黑睛病类
BYT
视直如曲病
BYV
眼科其他病(近视病)
BYH
聚星障病
BYT
血灌瞳神病
BYV
眼科其他病(远视病)
BYH
花翳白陷病
BYW
外伤眼病类
BYV
眼科其他病(老视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R
耳鼻喉科病
BRB
鼻鼽病
BRK
牙痈病
BRE
耳病类
BRB
鼻渊病
BRK
牙齩痈病
BRE
耳疖病
BRB
鼻息肉病
BRK
牙宣病
BRE
耳疮病
BRB
鼻损伤病
BRK
飞扬喉病
BRE
耳壳流痰病
BRB
异物入鼻病
BRK
口疮病
BRE
断耳疮病
BRY
咽喉病类
BRK
口糜病
BRE
耳胀、耳闭病
BRY
乳蛾病
BRK
唇风病
BRE
耳胀病
BRY
急乳蛾病
BRK
骨槽风病
BRE
耳闭病
BRY
慢乳蛾病
BRK
口齿病(龋齿病)
BRE
脓耳病
BRY
喉痹病
BRL
耳鼻喉瘤病类
BRE
暴聋病
BRY
急喉痹病
BRL
口舌痰包病
BRE
久聋病
BRY
慢喉痹病
BRL
喉瘤病
BRE
耳眩晕病
BRY
喉痈病
BRL
耳蕈病
BRE
异物入耳病
BRY
喉关痈病
BRA
耳鼻喉癌病类
BRE
耵耳病
BRY
里喉痈病
BRA
咽喉菌病
BRE
聋哑病
BRY
颌下痈病
BRA
咽菌病
BRE
耳根毒病
BRY
上颚痈病
BRA
喉菌病
BRE
脓耳口眼?斜病
BRY
喉癣病
BRA
耳鼻喉癌病(舌癌病)
BRE
黄耳伤寒病
BRY
喉瘖病
BG
骨伤科病
BRB
鼻病类
BRY
急喉瘖病
BGG
骨折病类
BRB
鼻疔病
BRY
慢喉瘖病
BGG
骨折病
BRB
鼻疳病
BRY
急喉风病
BGT
脱位病类
BRB
鼻塞病
BRY
梅核气病
BGT
脱位病
BRB
伤风鼻塞病
BRY
异物梗喉病
BGS
伤筋病类
BRB
鼻窒病
BRK
口齿病类
BGS
伤筋病
BRB
鼻槁病
BRK
牙痛病
BGS
落枕病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代码
中医疾病
分类名称
BGS
漏肩风病
BGU
损伤内证病类
BGU
头部内伤病
BGU
胸部内伤病
BGU
腹部内伤病
BGU
损伤出血病
BGU
损伤疼痛病
BGU
伤后发热病
BGU
损伤昏厥病
BGU
伤后癃闭病
BGU
损伤痿软麻木病
BGU
损伤眩晕病
BGU
损伤喘咳病
BGC
创伤病类
BGC
创伤病
BGL
骨伤科瘤病类
BGL
骨伤科瘤病
其它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参考)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
附件4
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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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治技术
□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
□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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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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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有□无
页码号
1-8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无
页码号
三、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有□无
页码号
四、指导老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
□有□无
页码号
五、两名推荐医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名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
□有□无
页码号
六、经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复印件、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满三年后继续跟师学习两年的证明
□有□无
页码号
七、专长综述提纲具体内容(综述及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页码号
1.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描述
□有
□无
2.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描述
□有
□无
3.医术安全性描述
□有
□无
4.医术有效性描述
□有
□无
八、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以附件形式附后)
□有□无
页码号
九、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跟师月记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
□有□无
页码号
本人对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自愿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月日
材料交接记录
报送人
日期
接收人
日期
县级初审
市级复审
省级审核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由申请人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基本信息”由申请人填写,“提交材料目录”及“报名序号”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
2.报名序号编号规则为:第1位为考核分类代码(师承学习类为“S”,多年实践类为“D”),2-5位为年度代码,6-11位为县区行政区划代码,12-14位为报名序号。一人一号。
3.后附材料自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起,由申请人在每页材料右下角标注页码,起始页码号为9。
4.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
附件5
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申报资料一览表
(多年实践人员)
报名序号:D□□□□□□□□□□□□□
基本信息(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报中医疾病类别
□内服方药
□外治技术
□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
□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
治疗中医疾病
具体名称
提交材料目录(县区审核时填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有□无
页码号
1-6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无
页码号
三、两名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名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
□有□无
页码号
四、专长综述提纲具体内容(综述及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页码号
1.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
□有
□无
2.医术专长适应症或适用范围描述
□有
□无
3.医术安全性描述
□有
□无
4.医术有效性描述
□有
□无
五、中医医术渊源说明(说明及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页码号
1.接触中医时间及途径描述
□有
□无
2.学习或掌握的中医典籍
□有
□无
六、中医医术渊源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
□有□无
页码号
七、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以附件形式附后)
□有□无
页码号
八、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有□无
页码号
或患者推荐
□有□无
页码号
本人对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自愿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月日
材料交接记录
报送人
日期
接收人
日期
县级初审
市级复审
省级审核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由申请人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提交,“基本信息”由申请人填写,“提交材料目录”及“报名序号”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
2.报名序号编号规则为:第1位为考核分类代码(师承学习类为“S”,多年实践类为“D”),2-5位为年度代码,6-11位为县区行政区划代码,12-14位为报名序号。一人一号。
3.后附材料自两名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名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起,由申请人在每页材料右下角标注页码,起始页码号为7。
4.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或复印。
附件6
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师承学习人员)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序号
申报人信息
指导老师
推荐医师信息
报名
序号
姓名
中医医术专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职称或工作时间
第一执业单位及科室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注:中医医术专长的具体填写格式为:内服方药类(病类或病名)、外治技术类(技术类别或技术名称+病类或病名)、或者两者的组合。
附件7
山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多年实践人员)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序号
申报人信息
推荐医师信息
报名
序号
姓名
中医医术专长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姓名
职称或工作时间
第一执业单位及科室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注:中医医术专长的具体填写格式为:内服方药类(病类或病名)、外治技术类(技术类别或技术名称+病类或病名)、或者两者的组合。
附件8
推荐承诺书
本人承诺:
一、本人现从事XX专业,了解(申请人姓名)专业特长及五年期以上的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连续跟师学习)情况,推荐其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建议考核专长为:
(XX技术治疗XX疾病)专长。
二、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
三、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推荐医师:(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9
继续跟师学习证明
申请人于XX年XX月与指导老师签订跟师学习合同并公证,至XX年XX月跟师三年期满。
并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继续跟随指导老师学习满两年。
特此证明。
指导老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10
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在山西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至年月日已满五年。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
患者推荐证明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家庭详细住址
所患疾病
就诊信息获取途径
□广告□介绍□慕名□其他
就诊时间
年月日
所患疾病的基本情况及诊治经过(简要写明患病时间、诊疗过程、治疗效果等)
患者诊疗资料(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或对本人所患疾病、诊疗过程及治疗效果等的详细描述,以附件形式附后)
推荐意见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在山西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单位或居家)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至年月日已满五年。本人愿为其作出证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荐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用于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请如实填写。
附件12
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指导老师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码:),在山西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人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指导老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13
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
序号
市别
县区
代码
1
太原市
市辖区
141
2
小店区
145
3
迎泽区
146
4
杏花岭区
147
5
尖草坪区
148
6
万柏林区
149
7
晋源区
8
清徐县
141
9
阳曲县
142
10
娄烦县
143
1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171
12
古交市
181
13
大同市
市辖区
141
14
城区
15
矿区
143
16
南郊区
211
17
新荣区
212
18
阳高县
221
19
天镇县
222
20
广灵县
223
21
灵丘县
224
22
浑源县
225
23
左云县
226
24
大同县
227
25
山西大同经济开发区
271
26
阳泉市
市辖区
301
27
城区
302
28
矿区
303
29
郊区
311
30
平定县
321
31
盂县
322
32
山西阳泉经济开发区
371
33
长治市
市辖区
401
34
城区
402
35
郊区
411
36
长治县
421
37
襄垣县
423
38
屯留县
424
39
平顺县
425
40
黎城县
426
41
壶关县
427
42
长子县
428
43
武乡县
429
44
沁县
430
45
沁源县
431
46
山西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71
47
潞城市
481
48
晋城市
市辖区
141
49
城区
142
50
沁水县
521
51
阳城县
522
52
陵川县
524
53
泽州县
525
54
高平市
581
55
朔州市
市辖区
141
56
朔城区
142
57
平鲁区
143
58
山阴县
621
59
应县
622
60
右玉县
623
61
怀仁县
624
62
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
671
63
晋中市
市辖区
141
64
榆次区
142
65
榆社县
141
66
左权县
142
67
和顺县
143
68
昔阳县
144
69
寿阳县
145
70
太谷县
146
71
祁县
147
72
平遥县
148
73
灵石县
149
74
介休市
781
75
运城市
市辖区
141
76
盐湖区
142
77
临猗县
821
78
万荣县
822
79
闻喜县
823
80
稷山县
824
81
新绛县
825
82
绛县
826
83
垣曲县
827
84
夏县
828
85
平陆县
829
86
芮城县
830
87
永济市
881
88
河津市
882
89
忻州市
市辖区
901
90
忻府区
902
91
定襄县
921
92
五台县
922
93
代县
923
94
繁峙县
924
95
宁武县
925
96
静乐县
926
97
神池县
927
98
五寨县
928
99
岢岚县
929
河曲县
930
保德县
931
偏关县
932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971
原平市
981
临汾市
市辖区
141
尧都区
142
曲沃县
141
翼城县
141
襄汾县
141
洪洞县
144
古县
145
安泽县
146
浮山县
147
吉县
148
乡宁县
149
大宁县
141
隰县
141
永和县
142
蒲县
143
汾西县
144
侯马市
141
霍州市
142
吕梁市
市辖区
141
离石区
142
文水县
141
交城县
142
兴县
143
临县
144
柳林县
145
石楼县
146
岚县
147
方山县
148
中阳县
149
交口县
141
孝义市
141
汾阳市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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