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药物的副作用却又不能用“三分毒”来简单地概括。不同的药物发生毒副作用的频率和严重程度都不相同,而且衡量它们的安全性也要看具体情况,而不能采取单一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看,是药三分毒这种说法是不够合理的。
药物可能是有“三分毒”,但是疾病同样“有毒”,如果一味拒绝药物,疾病进展对健康的危害可能会更大、更难以挽回。比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如果不加以控制,患上心脏病、脑卒中的风险就会增加很多。因此,衡量药物的安全性是否可以接受,要综合风险和收益两个方面。
比如说,假如有一种缓解感冒症状的药物容易导致脱发,我们会认为这是很难接受的副作用,因为感冒本身就是吃不吃药都可以的小毛病,而且现在也有副作用更少的感冒药可选。而如果这种药物治疗的是足以致命的严重疾病,那么相比之下,脱发就不算是很大的代价了。
对同样一种药物,是否安全、要不要用的判断在不同的场合下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曾经因为致畸而臭名昭著的“反应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年这种叫做沙利度胺的药物上市是为了让孕妇缓解早孕反应的,结果上市后发现了灾难性的致畸作用,这样的药物按理说应该永久地全面封杀吧?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在沙利度胺还是合法的药物,它在瘤型麻风、多发性骨髓瘤等疾病的治疗上是获益大于风险的(而在早孕反应这个场合就适合),而且只要严格地避免怀孕,它的副作用也并不会很严重。
说到底,药物有“几分毒”,以及我们能够接受“几分毒”的药物,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文根据“果壳网”相关内容编辑)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