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教会纪律
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
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
纪律是一个需要定义的词,它起源于拉丁文disciplina意思是“教训”。它的一种定义如下:“既然教会是受托照管灵魂的,纪律就包含教会为了天国的缘故教导它的成员所需的一切步骤。”36然而时间与习俗已经使它的含义趋于狭窄,因此通常意义上它的意思都指着对犯罪的合宜惩戒。
华翰?沃克(WarhamWalker使用了一个扩展的比喻讲述纪律在完全意义上的含义:
“一群士兵被视为很有纪律,并不是当他们时不时地被宗教法庭镇压反抗的时候,而是当他们严格遵守指令官的口号以及所有在其上有义务的军事律例的时候,以至于他们鲜有需要管束的行为。谈到军队里的纪律时,我们当然会认为那指的是对军事错误的纠正,但这并非全部的含义。我们在其中当然要包含军事指导与训练的过程,士兵借此被塑造,能够从事积极有效的服务。
因此,对教会纪律的正确理解将包含对真理的教导以及对错误的惩戒,它常常包含两种形态:预防与纠正。
预防型训练
预防型训练是非常积极的,它的目标是使顺服与敬虔更加安全稳固。有许多方式可以达成这一类型的纪律训练。
1.公开与私下的指导
牧师会传讲神的话,使信徒熟知教义及基督徒信仰的义务;他会挑战信徒过与蒙召的恩相称的生活;会安慰那些陷在艰难中的人,也会警告那些受试探偏离的人。如此的侍奉旨在“建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2)。牧师会与治理长老一起在私下谈话中对信徒给予指导,提摩太前书里“善于教导”这一短语,在提摩太后书2章24-25节里被用来形容为辅导那些遇到各样问题的人:“主的仆人……要……善于教导……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因此,他们会提醒信徒爱神、侍奉神以及敬拜神的责任。
2.正确地执行圣礼
藉着圣礼,主的百姓得着丰盛的祝福,如此他们仅仅依附于主,继续他们的天路旅途。我们的主对使徒(以及跟随使徒的教师)说,他们应当把主所吩咐的一切教导信徒(太28:20)。当他们遵守圣礼时,他们就会得着属灵上的坚固。
3.建造手足之爱
鼓励堂会信徒彼此顾念是非常重要的,基督教导祂的门徒要“彼此相爱“,因此使徒书信当中对“肢体相爱”与“恩慈”有着极大的强调(约13:35;罗12:10;彼后11:7)。这种爱彰显在安慰他人、使他人刚强上(帖前4:18;5:11),甚至可能会由不赞同或警告来表达:“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4)。这一切都是为了避免潜在的问题,这种彼此的相助可以保守一些灵魂免遭迷茫或跌倒,因此是圣经教会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4.指派教会工作
罗马书12章描绘了一幅巨大的图景,其中教会像一个身体一般运作,有多个组成部分。一个身体只有在各个部分——不论大小——都放下自己的特殊性、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着整体效力的时候才会是才会是健康的。我们有着多种多样的恩赐,藉着神的帮助,我们应当忠心地使用的帮助,我们应当忠心地使用、发扬我们的恩赐以便使整个教会得益。
如果长老们有智慧,他们就会总是观察并预备好为各样能力的发展提供机会与帮助。信徒会在服侍主中得到满足,这可能会很好地消除不满足及不满足所会产生的抱怨。清教徒耶利米?柏乐思(JeremiahBurroughs)这样写道:
“魔鬼喜欢在浑水中钓鱼,当牠看见男人女人时不时地不满足时,牠会说:‘这里肯定能钓到好鱼。’牠接着会找到办法让他们独自一人,然后再带来牠准备好的试探。”
教会职责不当只被交给那些有特定恩赐的人,基督徒团契中每个人都有适合的侍奉,当每个人都感到自己是教会的一部分时,指责与纠纷分时,指责与纠纷就不太容易出现。
5.奉献与忠心的榜样
我们要记住使徒保罗是怎么勉励提摩太的:“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一个有力的敬虔榜样常常可以阻止他人陷入某种类型的痛苦错误当中,持久的圣洁品行是主所使用赐福祂百姓的一个方式,使祂的百姓得以在恩典中扎根成长。如果教会里的工人能因他们属灵的专注于圣洁的生活显出他们的独特,那就会对教会的成员产生真实有益的影响。这一类的事有着非常奇妙的感染力和蔓延能力。
如果长老们在服侍与会议中能够监督自己有美好的行为,信徒就会倾向于效法他们,这不但在公开场合是如此,在私下也是这样,例如我们,例如我们管理家庭、安排灵修时间等等。敬虔的榜样对于阻止罪与错谬进入教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撒旦的仇视,世界的压力以及我们天性的软弱,使得教会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林后2:11;约壹2:16;启3:2)。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条所言:“即使是地上最清洁的教会也带着混乱与错谬。”39在神的主权、慈爱与智慧的目的下,祂允许跌倒的发生。主耶稣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太18:7)。那么神允许这些事发生有何意图呢?
首先,问题可以试验与证明在神的百姓中间的恩典。当基督告诉他的门徒即将发生一起严重的叛变时,他们一个一个地开始省察自己,询问说:“主啊,是我吗?”(太26:22)。
其次,问题也可以显出谁才是真正忠心稳固的人。当麻烦临到时,成熟的基督徒会冲在前面。保罗教导说异端和分裂在这个目的上而言是必需的:“在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11:19)。我们也当然可以做如下推论,问题的存在在为将假冒伪善的人和真诚的信徒区分开来提供了机会。使徒约翰写道:“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2:19)。
在有些情景中,问题使得教会能立稳在一些伟大的信仰教义上,安提阿与其他地方出现的问题最终给那些坚守真理的信徒带去了安慰(徒15:30-32)。
最后,问题带来对基督慈爱同在的经历。当问题发生时,当问题发生时,主就在旁边,拿着祂的“簸箕”,要“扬净祂的场”(太2:12)。当主修剪葡萄枝时,祂的手从来没有离我们如此之近,使我们更加结出圣洁与公义的果子。
纠正型惩戒
第一个原则是惩戒是真教会的“标记”或“记号”之一。年的苏格兰信条中,我们找到这样的声明:“我们相信、认信、承认的属神之真教会的标记,首先是正确地传讲圣道,神藉着祂的话将祂自己启示给我们……第二是按规矩执行耶稣基督的圣礼,圣礼必须与神的话语与应许并行,使我们的心得着确据。最后是正直地执行教会惩戒,正如神的话所规定的,如此罪恶得以清除,美德得着滋养。”40宗教改革信条中没有比这更清楚的声明了,这显然显明了伟大的改教家们的观点。如果一个教会缺乏一个或多个上述记号,这个教会就有严重问题,至少有着重大的缺欠,甚至也许不是一个真教会。
神已经给了教会命令与权力执行惩戒,因此,这不当被视作是无关紧要之事。在马太福音18章章17节里,我们有主的话说:“告诉教会。”这对正确理解惩戒而言具有根基性的意义,有些事件处理起来必须经过地方教会法庭,这是主已经指派了的事。当保罗谈到哥林多教会出现的严重不洁时,他教导教会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处理此事(林前5:4),这意味着“以主耶稣基督的权柄”,使徒交到了教会执行惩戒时权柄的来源。
威廉?阿莫斯(WilliamAmes)在他的《神学精髓》里强调,教会惩戒是“由基督自己所设立,马太福音16:19;18:15-17。因此……是有从神来的权柄,也不能被人按自己的喜好取缔、消减或改变。否则,他就是犯罪得罪基督,那位原作者与发命者,祂做了所能做的一切来在神的教会中建立并敦促这一纪律。”41
我们的主指定惩戒为一项条例,祂这么做是为了教会能够因此在世界上实现它的使命。如果教会本身缺少规矩,它的见证将会多么失败!不合一将明显出现,基督徒之间的爱也不再明显。此外,缺乏教会惩戒可能会成为他人的绊脚石,当非信徒对神的百姓中间所出现的罪恶所震惊时,这绝对是不小的悲剧。教会的存在是为了彰显并宣扬上帝的荣耀(林后3:18;弗3:21),教会成员间的不加检视的罪恶会有碍于那一伟大目标的实现。诚然,教会离了惩戒将永远不能预备好迎接天国,然而忠心地执行教会惩戒却意味着教会作为羔羊的新妇,可以将自己“预备整齐”(启19:7)。
1.每个地方教会的权柄
第二个原则是惩戒的权力可以被分派给每个地方教会,就如我们在福音书中看到这对于会堂而言是真实的(约9:22,35;16:2)。一个人犯了罪又拒绝他人的劝勉,基督对此提供了详细的实践指南提:“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太18:17)。这里,“教会”必定指向一个由信徒组成的特定的地方教会。这节经文教导我们,问题首先当由地方教会处理。其他经文也印证了每个教会都在基督之下有权柄来执行教会惩,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立刻对未悔改的罪采取行动(林前5:4-5)。他声明了这一原则:每个教会都有权利与义务。处理那些犯罪干犯神律法的人。
然而,这一权柄必须透过教会合法蒙召的承担圣职者执行。
十九世长老会牧师托马斯.维斯罗(ThomasWitherow)这样写道:
“神将能力赐给人,但这些能力总是由那些蒙召领受这项职能的肢体来行使。例如神将视力赐给人,但是视力是与眼睛联系在一起的,也只有透过眼睛这一特别的器官……在基督徒社区里也是如此,基督已将治理的权力赐给教会,但这权力只能由教会选出的承担圣职者执行,并且只能在基督的权柄与允准之下、在教会中执行。”
这毋庸置疑是圣经的立场,也是与民主体制路线不相干的立场。
正如本书第四章所提到的,基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太16:19)。彼得是第一个被授权使用这权柄的人。当他将天国的大门向犹太人和外邦人打开时,他使用了教义这把钥匙(徒2:14-42;10:1-48);当他向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以及行邪术的西门关闭天国的大门时,他使用了惩戒这把钥匙(徒5:1-11;8:18-21)。
这一接纳与拒绝人进入教会的权利并不是仅仅属于彼得,其他使徒也有权力“解开”(允许进入天国)或“捆绑”(关闭天国之门)(太18:18;参见约20:23)。保罗当然地使用了这一权力,我们读到在他的事工中:“神为外邦人开了信道的门”(徒14:27),而诸如许米乃和亚历山大却被“交给撒旦,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讟了“(提前1:20)——这里的意思是将他们从教会驱逐到世界也就是撒旦的治权中去。
这些钥匙如今在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的手中,保罗称他们是“神的管家”(多1:7)。因此,他们对行政与处罚都负有责任。正如先前所提,保罗以下列话劝勉以弗所的长老们:“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徒20:28-30)。
这些监督是教会的治理者(提前3:5;5:17),他们也对教会惩戒负有责任(帖前5:12-13)。正如主耶稣基督的吩咐,信徒应当“依从他们”并要“顺服”(希13:17)。为什么用这两个词?戴维森(A.B.Davidson)解释说:“顺服与依从包含的比遵守更多,暗示即使在信仰与实践上意志与观点并不总是相一致,教师们也应当得到依从。”
2.严格依照神的话语
第三个原则是任何惩戒的举动都必须与圣经相一致,使徒保罗非常在意教会里的每件事是否都“规规矩矩按次序而行”(林前14:40;参见11:34;西2:5)。约翰欧文曾经说过秩序仅仅存在于对规矩的遵守中。圣经规定了程序步骤,也规定了进行步骤时所当具备的态度。惩戒应当在严肃、公正与慈爱中执行。
就像传讲圣道和执行圣礼一样,惩戒也是一件“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而做的事情,是一件彰显祂伟大权柄的事(林前5:4),这节经文也指向主耶稣基督的能力,这能力使每句传达的话都有效(参见路5:17;林后12:9)。这些考量应当使长老和信徒在行动时带着合宜的担当与严肃。
惩戒还必须做到严格的公正,因为“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雅3:17)。提摩太前书5章21节给出了更开门见山的教导,在哪里保罗处理特定的惩戒事宜时,告诫提摩太要小心谨慎地他的职责:“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换句话说,牧师或长老必须避免任何不合宜的偏见,必须不要因着一个人的性格或家庭关系的缘故有任何的偏心,必须不受人情亏欠的影响,不能有任何的偏见或偏待。教会牧者必须仔细查验实情,然后正确做出判断。
然而这一切若没有爱就全是枉然。遗憾的是,牧师和治理长老有时候会走向冷酷的歧途,显不出任何怜悯。这一点永远也不能被合理化。爱应当是神的教会最具区别性的特征,惩戒既然是属灵的,就当以审慎(林后2:4)、耐心(提后2:24)、温柔(提后2:24)、谦卑(加6:1)以及怜悯(犹1:22)为特征。最后一节经文尤其当被强调,犹大写道:“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换句话说,对那些被过犯所胜显出悔意的人,他们与那些在罪中刚硬顽梗的人不同,要以加倍的温柔相待。
为什么纠正型惩戒是必需的
长老们必须明白他们的教会不会在错谬上免疫,如果对错误加以正确处理,就能够扭转它们使教会得益。为了防止对主耶稣基督的羞辱,惩戒必须执行。圣经非常清楚地教导:“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2:19)。如果教会是基督的新妇,那么这会使她更加美丽清洁,甚至成为“一个荣耀的教会……圣洁没有瑕疵”(弗5:27),只有这样,她才能“对得起主”(西1:10)。
犯罪之人的回转也是惩戒过程的重要部分,除了基督的荣耀与教会的洁净之外,惩戒所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犯错信徒的回转。保罗说:“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14)。这种回转可以是通过深切的悔改、经历饶恕、重得神的喜悦、享受属灵特权以及回到对神的服侍中。教会必须承认悔改的标记并合宜地做出回应,当哥林多的一个犯了罪的人回转时,保罗建议教会“赦免他,安慰他”(林后2:7)。
一个不执行惩戒的教会必定受苦,未经检验的邪恶只会蔓延(林前5:6-7;15:33),并且迟早会带来悲剧的纷争与混乱。“属肉体”的行为会显明在“基督、纷争”当中(林前3:3),我们知道这一类的行为最严重的、最终极的挽救方法就是除教,保罗告诉加拉太人:“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5:12)。
更严重的是在惩戒上失败会导致失去神的喜悦,我们从我们的主给小亚细亚教会的书信中看到这一点。例如祂给别迦摩的信中表达了对教会错误教义与实践的担忧,祂告诫他们:“你当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攻击他们”(启2:16)。然而,当教会执行敬虔的惩戒,就得着主的认可、领受属灵的祝福,这使教会对世界的见证也要有效得多。
私下惩戒
有些过犯藉着训诫、警告和劝勉就足以纠正,实际上,处理过犯最好的方式就是以此开始,先将之视为属灵的软弱、衰退、忽视甚至只是意见不合(参见例如罗15:1-2;加6:1-2;腓4:1;帖前4:11;希10:25)。一般的教会成员就可以给出这样的劝勉,因为保罗也如此命令罗马信徒,因着他们“满有良善”且“充足了诸般的知识”,因此就能够“彼此劝戒”(罗15:14)。遗憾的是当今教会里鲜有这样的举动,有些人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或不合事实地指责他们属灵的领袖,而没有人加以劝告。对这样的事沉默就是于这样的罪有份。“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利19:17;参见西3:16;希伯3:13;10:25)。
乌雪(JamesUssher)曾经评论道:“如果任何人看见另一个自己所知道的人偏离了正路,却不加以劝告,就可以被正当地指控为不近人情;更何况我们都知道同伴们都走在天路上,如果我们看见有人偏离了正路……却不加以劝戒,我们就要为他们的迷失担罪。”44有时候人需要对教会里的肢体说:“看哪,我真的认为你不该这样讲话,这对于你我都没有益处,不如我们换个话题吧。”这样坚定却恩慈的回应可以挽回一个犯错的信徒。
圣经也对如何处理信徒私下得罪别人作出了指导,这种情形可能是不当的举止,没有爱心的对话,或仅仅是两个人之间有点不愉快。基督的教训记载在马太福音18章15-17节:“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那受冒犯的一方应当首先采取行动,他应当去见那个冒犯他的人,而不是等着冒犯他的人来见他。在私底下,他应当尽力说服他明白错误,给他机会解释自己的行为。这次见面中所做的每个努力都应当是以友好和善的态度。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如果第一次解决问题的努力没有成效,被冒犯的一方不当感到极其失落而完全放弃犯错的弟兄。相反,他应当寻找几个负责任、受人尊敬的信徒与他一起再去拜访犯错的人,他们可能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劝戒,或给犯错之人带去进一步的压力,促使他认罪和解。一个人常常会听进去不是当事人的人所做的劝告,无论如何,这些朋友可以将事情的事实确定下来(参见申19:15)。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如果进一步的努力还是无效,那么这就应当是教会的事了,“告诉教会”不当被理解为“直接带到教会会议当中”,而是应当带到教会的牧者面前。换句话说,应当使负责治理教会的人(长老们,通常被称为长老会)知晓此事。牧师与治理长老会尽力解决,也许是与双方见面交谈,也许是一起。如果犯罪的一方不能合宜地回应劝戒,他们就应当指导教会解除这个人的会员资格。
公开惩戒
那些公开、顽固、执迷不悟地犯严重之罪的教会成员应当成为正式教会惩戒的对象,如果不这么做,就是不顺服神的话。在哥林多教会中,当教会治权没能有效实施,主就自己处理了犯罪事宜。保罗告诉哥林多人,因为他们滥用圣餐,所以他们中有许多软弱的、病倒的,甚至有睡了的——意思是他们真的因此丧命(林前11:30)。
公开的犯罪不是教会成员间的私事,而是对基督教真理与道德的可羞耻的背叛,如此的罪行可能是由教会领袖犯下的,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章19-20节所说:“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也可能是教会成员所犯下的,这也是哥林多教会里发生的情形,保罗建议教会开会对犯罪的人进行最终的处罚,他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
需要立刻处置的罪行
大部分情况下,遵循通常的惩戒步骤是正确合宜的。然而,如果一件罪行有着非常恶劣的特性,惩戒可能需要立刻执行。在哥林多教会里乱伦的事例上,立刻的惩戒就是必须的,保罗这样写道:“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接着保罗告诫他们要以会议的形式聚会,他们应当“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林前5:3-5)——意思是驱逐到撒旦所掌管的世界里。有时候为了唯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以及教会的名声,需要采取迅速的行动。
有一系列严重的罪行是教会应当立刻惩戒的,一个是敬拜上的堕落,“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林后6:16;参见启2:14-16)。另一个是否定正统教义,保罗对这样的事断然采取行动:“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提前1:19-20;参见提前书6:3-5)。
保罗建议帖撒罗尼迦教会不再与弃绝敬虔生活的人来往:“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后3:6;参见林前5:11)。对于那些在地方教会破坏属灵和平的人,保罗也是如此劝勉:“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罗16:17;参见林后12:20)。对那些弃绝教会领袖的合法权威的人,保罗建议要:“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帖前5:14;参见太18:17)。
惩戒的尺度
对于犯罪的人可以有三种尺度的惩戒:警告、悬停(suspension)以及除教。
1.警告
古时的犹太教会将警告视为纠正过程中的一步,例如摩西律法教导指出责备过犯的必要(利19:17),旧约的其他经文也提到这一点(诗:5;箴27:5-6)。然而,这些经文指的是信徒间的一般的彼此相顾、彼此劝戒,而非正式的教会惩戒。更有针对性的经文提到“在城门口责备人”(赛29:21;摩5:10)——城门是当时长老们坐在那里裁决事宜的地方(申21:19;25:7)。
新约也肯定了责备的必要(路17:3),尤其是奉主名所做的正式责备。保罗论到犯罪之人时说:“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提前5:20)。他在另一封书信里重复了这一教导:“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多1:13)。牧师与长老当然有责任做出这样的责备,因此,提摩太和提多这两位同时也承担着特殊职分(传福音)的教导长老就当“用各等权柄责备人”(提后4:2;多2:15)。作为基督的代表,长老们应当根据神的话发言。圣经被赐给人就有着这一特殊的目的:在教训与督责上都是与人有益的(提后3:16;参见多1:9)。牧师和长老有权柄责备人,透过神的恩典,它们可以成为将人从罪与过犯中挽回的手段。
既然责备是教会领袖的职责,就不当带着怒气,也不当有任何的争辩。“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提后2:24-25)。“抵挡的人”指的是那些与基督教会的纯净真理与美好秩序做对的人。
这里必须做一个重要的区分,如果是私下的过犯,倘若在属性上较为轻微,那么责备应当是由牧师或长老在私底下向犯罪的人执行。另一方面,如果犯的罪是公开的、也是非常严重的类型,责备就应当在教会面前公开进行。提摩太前书5章20节特别指出,如果是一个长老犯了罪,就应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2.悬停
这在旧约也有先例,礼仪律中规定一个人若有大麻风就当与他人隔离特定一段时期,利未记13章4节规定说:“祭司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这是介于洁净与不洁净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稍后那个人必须再次接受检查,如果没有改变,律法要求“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第5节)。
以色列在哈洗录的时候,有人犯了严重的罪,犯罪的人受到了真正从神儿来的惩戒,她就是摩西的姐姐女先知米利暗。米利暗在嫉妒中与亚伦一道责备摩西娶了一个古实女子,抗议唯有摩西是神的代言人。主对米利暗发怒,使她起了大麻风,然而摩西为她代求。她犯罪的结果就是不被允许参与主的服侍,并且被“关锁在营外七天”(民12:15)。那就是悬停。
新约中,我们发现保罗在一封书信中提及这一处罚,在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书信中,保罗说:“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4-15)。这些经文所描述的惩戒尚未达到马太福音18章17节以及其他经文里的程度,这里与犯罪之人的团契有所局限,但仍然要视对方为基督徒。此外,这里也暗示这人很快会感到羞愧,最终可以恢复与教会完全的团契关系。
另一处显然与此相关的经文是提多书3章10节,保罗提到“警戒过一两次”,这样的表述有何含义?有些人认为这里是指向马太福音18章16-17节的警告,有些人则认为这里指的是私下与公开的警告(提前5:20;多1:13),还有观点认为这里仅仅指着警告一次之后再警告一次。
然而,保罗很有可能是想到了犹太会堂的处置方法,按照阿尔弗雷德(AlfredEdersheim)在他的著作《弥赛亚耶稣的一生》(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里所称,在最终除教之前有两阶段的惩戒。首先,有Nezipah,即责备,这种责备有时候持续一天,有时候持续七天甚至更长时间。其次,会有Niddui,即赶出,将犯罪之人从享有的特权中赶出持续30天之久,结束之后会有“第二次警戒”,再持续30天。如果犯罪之人仍然不知悔改,那么最后一步就是Cherem,这意味着正式将犯罪的人从神百姓的团契与相交中逐出。
这也许能为正确理解保罗的话提供一把钥匙,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使徒保罗的意念中,第一次的责备之后应当是悬停(第二次责备),保罗的原话如下:“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提多书3:10)。如果长老发现这样口头的责备没有任何果效,他们就应当开会商讨下一步应当做什么。这可能意味着犯罪的人要被停止享受教会特权,例如:停圣餐、停止参加教会会议、停止参与教会服侍。
这将会是一段悬停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中牧师和长老将呼唤此人面对自己的错误,提醒他悔改的必要性。正如圣经所说:“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3:15;参见加6:1)。这么做的目的是使这个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挽救之举,促使此人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以便能感到深深“羞愧”(帖后3:14)。
即便是出现了一些好转的迹象,长老们也不该匆忙行动、没有智慧。从利未记我们学到即使一个人的大麻风已经显然得了洁净,他也要继续在营外停留更多时日,直到日期满足(利14:8)。长老们只当在犯罪的人有明显真悔改的证据时才能解除惩戒,倘若重新接纳一个未悔改的罪人,只会使他更加伪善,也会给教会带来羞辱。
3.除教
遗憾的是,除教有时候的确是必须的,犹太人深知这一点。按照利未记系统,麻风病人要从社区中驱逐出去,并且要在“营外……独自居住”(利13:45-46;参见民19:20)。这当然主要是因着礼仪律的缘故,但是那些在道德上败坏了的人也相似地当被从教会中隔离。
以斯拉是被掳归回之民的属灵领袖,他呼唤人们弃绝与拜偶像的、不信的外邦人所结合的婚姻,发出公告呼召人们到耶路撒冷召开大会,“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拉10:8)。这样的人将不被允许参与圣殿崇拜,或是进行赎罪的献祭,他们要被彻底地从犹太教会中驱逐出去。
新约的惩戒系统中,这一处罚得到了保留,因为保罗对哥林多教会写信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与之类似地,他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说:“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加5:12)。将一个人从教会中除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举动,长老们必须带领教会进行这项可畏的惩罚。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写道:
“保罗关于将一个人除教的吩咐是合法的,使长老们知道不当自己做这事,而是得到教会的知悉与同意;这样大部分人尽管没有决定这件举动,却可以作为证人与监督者,免得这件举动仅仅由少数人的私意所决定。诚然,这一处罚的整个步骤中除了要呼求神的名以外,还应当有基督同在的确据与庄严,以便没有人质疑是基督在主持祂自己的法庭。”
神批准这一项处罚,主耶稣在谈到教会宣判一个人有罪、将之除教时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太18:18)。紧接着教导教会在这事上应当极其谨慎,应当带着对神的敬畏,并且要经过极多的祷告。
除教除非在极其严重的情形下否则不当发生。
当按照神的话语真的发生了除教的事,成员被没收一切教会权利,不再被视为是一名基督徒,他也将从基督徒的团契与友谊中被逐出。基督说:“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7)。这严重的后果在保罗书信中被更多描述:“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然而,除教却不当包含禁止一个人听神的道,因为这是唯一他们可以借此得救、回转的方式。
人必须牢牢记住这一切惩戒——包括除教的目标,是一个人的悔改与革新。值得注意的是,新约提到两个除教的例子,其中一例中,犯罪的人悔改了并最终被接纳回归教会。这就是哥林多教会出现的乱伦的例子,保罗提到那人时写道:“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7;参见提前1:19-20)。当主的百姓可以张开怀抱,对一个曾经迷失的信徒说:“当你被逐出教会的时候我们都为你伤心,当你仍在惩戒当中时,我们很想念你,为你流了许多泪,我们的心都碎了。然而我们为你祷告,期盼主耶稣能赐给你怜悯与恩典重新回到祂与祂百姓里面。这是奇妙的一天,因为神赐福了祂自己的方法,重新得回你的灵魂。如今我们的神为了祂爱子的缘故已经赦免你了,因此我们全心全意地赦免你、欢迎你回来。我们呼求神见证如今我们接纳你回到教会,成为祂所爱子民的一员。”
维持清洁的教会
教会牧师与长老必须承认,在神以下他们必须履行自己的权柄。教会成员应当顺服圣经的秩序、支持他们忠心地执行教会纪律。主耶稣基督必须得着荣耀,只有当教会保持清洁,这才有可能。没有合宜地行使权柄、阻止与纠正过犯,撒旦就会大得可趁之机,罪未经检验就可蔓延,我们的见证也会无可挽回地遭遇毁坏。
确实,在这个世界上,教会永远无法完美。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尽全部力量使教会与蒙召的恩相称;然后因着有纯正的教义与纪律,我们期盼将来主耶稣“可以(把教会)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7)。
诗篇作者佳美地描绘了将来那蒙福的时候:王女在宫里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用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陪伴童女也要被带到你面前。她们要欢喜快乐被引导;她们要进入王宫(诗45:13-15)。
(选自《什么是改革宗教会?》,马尔科姆?沃茨著,乔兰山以妲(译),改革宗翻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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