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疾病,禁止结婚

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这三种疾病。我国《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1、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2、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遗传性疾病

1、一方为各种严重的显性遗传病患者

这一类遗传病患者的疾病有视网膜细胞瘤、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软骨发育不全等。这些疾病的共同特点是能造成胎儿明显畸形,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并且会直接遗传。父母一方有病,子女大约有半数会发病,所以不宜生育。

2、夫妇双方都患有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

男女双方中如果一方是隐性遗传病人,则所生子女一般只带致病基因,并不患病;但如果双方都患有同种隐性遗传病,所生子女就会有很高的发病机会,甚至可能全部发病。如肝豆状核病变,它是一种铜代谢障碍的遗传病,发病后有震颤、肌张力增强、智力减退等神经症状以及黄疸、腹水、肝脾肿大等肝脏病症状,这种病非常难治,所以有此隐性遗传基因的父母最好避免生育。

3、夫妇双方患有较严重得多基因遗传病

如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精神病、原发性癫痫、先天性心脏病、唇裂、腭裂、糖尿病等,其子女发生疾病的几率较高,所以最好不生育。

3、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小编在这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朋友们:婚前检查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位一定要对婚检重视起来啊!

文章来源:婚姻法律网

整理人:王文波

责任编辑: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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